2年以上,2015年底总资产规模不低于100亿元,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,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%。
(2)具备开展文化资产融资业务的相关资质,在文化企业融资租赁、文化无形资产评估等方面经验丰富,以往为中小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业绩较好。 (3)集团及相关承办单位根据财政扶持资金规模,按照不低于3:1的比例进行配套。 (三)申报程序 中央各部门(单位)出资设立的文化产业基金应通过其主管部门向财政部申报,地方文化产业基金及省级文投集团应通过当地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,以下统称省级)财政厅(局)向财政部申报,省级财政厅(局)推荐基金原则上不超过2只,相关申请文件及资料清单见附件。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。 三、重大项目部分 (一)主要目标 在以往重大项目实施的基础上,更好地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有关要求,让宣传文化部门充分参与相关项目遴选工作,促进财政政策与产业政策有机衔接。 (二)主要内容及牵头部门 1. 巩固文化金融扶持计划,由文化部牵头负责。 2. 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,由文化部牵头负责。 3. 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,由文化部牵头负责。 4. 加快推动影视产业发展,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,其中重点影视项目由中宣部负责。 5. 推动广电网络资源整合和转型升级,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。 6. 继续扶持实体书店发展,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。 7. 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,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。 8. 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,由商务部牵头负责。 (三)申报程序 1. 上述牵头负责部门承担重大项目的征集、遴选工作,拟申请企业可向上述部门咨询(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3)。 2. 牵头负责部门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。 3. 在拟支持项目名单中,承担单位为中央企业(单位)的,由其所在中央各部门(单位)向财政部提交申请文件,申请文件需为部发文;承担单位为地方企业(单位)的,由其所在地省级财政厅(局)汇总后向财政部提交申请文件,各省级财政部门不再承担征集、遴选工作。 申报文件应包括企业名称、项目名称、所属重大项目类别、申请金额、项目简介等内容,涉及的具体项目资料由中央各部门(单位)、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企业、各省级财政厅(局)留存备查。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。 四、工作要求 在2016年申报工作中,中央各部门(单位)、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企业和各省级财政厅(局)应重点做好以下几点: (一)高度重视改进专项资金管理模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,着力从制度建设、预算管理、监督检查、廉政风险防控等各个方面入手,积极采取有效措施,全面加强监督管理。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,使相关管理制度体系更加完善、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大幅提升。 (二)结合此次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模式创新,及时调整工作思路,切实做好与党委宣传部门、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。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和地方,以此次财政创新扶持方式为契机,加大投入,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,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。
特此通知。 2.省级文投集团所需资料清单 3.重大项目负责部门联络表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