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中办、国办公布了《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、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》(下称《意见》)。作为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,《意见》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国有文化企业发展指出了方向。 近年来,文化市场日益繁荣,但也出现了唯票房、唯收视率、唯发行量、唯点击率等过度追求经济效益的现象。随着越来越多的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 改制,成为市场主体,如何健全确保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、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、机制,成为加快推动文化改革发展的重大课题。其中, 国有文化资产承载着宣传文化教育的功能,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。 《意见》明确,要按照依法规范的原则,探索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有机结合、宣传部门有效主导的管理模式,推动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。同时提出,各地可结合实际,继续对本地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模式进行改革探索,完善宣传部门有效监管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。 对比刚刚出台的《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》可以发现,对国有企业的管理,已经从管人、管事、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。而《意见》强调,对国 有文化企业的管理,仍实行管人、管事、管资产、管导向的“四管合一”模式,反映出对国有文化企业管理的审慎态度。之所以审慎,在于国有文化企业的特殊性, 对国有文化企业的管理,除了面临与一般性国有企业管理相类似的外部环境之外,还存在着意识形态管理、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等政策要求。 《意见》指出,在国有企业改革大框架下,充分体现文化例外要求,积极推进国有文化企业改革。《意见》还明确要加强文化企业社会效益的政策保障。 首先,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:完善政府采购和资助办法,积极有序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,进一步支持国有文化企业发展。完善各 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,加大对社会效益突出的产业项目扶持力度。加大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投入力度,探索以国有资本金注入的方式推动企 业兼并重组,培育国家级骨干文化企业。省属重点文化企业,经省级政府批准,2020年年底前可免缴国有资本收益。 其次,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: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建或改组国有文化资本投资公司,设立国有文化资本投资基金,发挥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的杠杆作用,带动社会资本参与,支持创新型企业和小微企业,更好地引导文化产业发展。 再次,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:继续执行推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和文化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。按照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,统筹研究有利于文化内容创意生产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。 可以预见,《意见》的出台以及保障文化企业社会效益的政策落实,将有利于国有文化企业的发展,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加快公司制、股份制改造,打造一 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国有或国有控股骨干文化企业,使之成为文化市场的主导力量。目前,全面深化改革给国有文化企业改革提供了难得的宝贵机遇,但也要看到,国 有文化企业正面临新兴文化业态的挑战,遭遇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。因此,必须抓住全面深化改革契机,实现国有文化企业跨越式发展。 |